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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诈骗罪精彩辩论深圳租车 深圳包车 深圳租车公司

发布时间:2012-03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9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合同诈骗罪精彩辩论深圳租车 深圳包车 深圳租车公司

  被告人沈言龙辩称:1、被告一直采取同样方式租车,最后均将车归还,而且其有归还3万元借款的能力;其明知车上有GPS而没有拆除,且案发时车辆在租赁期内,因此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不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深圳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http://www.100zuche.com。2、使用假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因为签订租车合同时必须要求有驾驶证,因此其行为仅为一般违法;在租车时被告使用的是自己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,并保持与租赁公司联系,在将该车质押给泗洪的“五哥”时并未隐瞒该车是租来的事实,因此被告没有虚构假象的行为,也没有逃匿的行为,在客观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。3、被告认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应当按照实际骗取数额来认定,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诈骗数额,不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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